如果是對方的遺忘物品,埋藏物而順手牽羊,拒不歸還的涉嫌侵占罪,如果是對方合法占有的物品順手牽羊的,涉嫌盜竊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
1.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2.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
3.他人的埋藏物。
盜竊罪是指: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占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
“盜竊”,人們往往會想到這一系列的場景:尋找目標制定方案、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找人放風、秘密竊取。當然,這只是盜竊一般的犯罪手段和過程。但是盜竊的犯罪手段或者說是表現形式并不止這些。在有些情況下,雖然行為人沒有實施上述的手段,但也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罪的處罰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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