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下列情況時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達成解約的協議的;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勞動者實施欺詐、脅迫等行為來簽約,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等。
一、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獲得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給經濟補償怎么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如果能夠證明員工符合以下六種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偽造學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偽造學歷屬于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