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員工怎么判要看員工在非法經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確定,如果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按照從犯進行處罰,如果員工是不知情的,則不會進行處罰。
一、公司詐騙,作為員工會被判多久
公司詐騙要看員工在詐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判。
如果員工對公司的詐騙行為豪不知情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員工參與詐騙,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按照從犯來處罰。
具體情況如下:
1、集資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如何區分非法經營罪中的從犯
非法經營罪從犯的認定: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實行犯。這類共同犯罪人雖然直接實施了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是在整個犯罪活動過程中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現在:本人不主動發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行為強度不大,對造成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對犯罪結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分工分類法,這類犯罪分子實為幫助犯。
三、非法經營罪從犯該怎么認定
認定非法經營罪中的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從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表現為本人不主動發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行為強度不大,對造成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對犯罪結果有任何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也就是不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只是為共同犯罪的實施準備工具、創造條件,包括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幫助行為和犯罪行為實施時的幫助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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