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談判之前先固定證據,分析醫療機構存在的具體過錯。處理醫療糾紛的首要環節是固定證據,在證據固定后再再談如何解決的問題。這里的固定證據,是指以可以再現的方式記錄如要求醫院書面承認事故責任或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醫院的承認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復印和封存病歷資料。在證據固定之后,綜合分析自己手中的證據分析醫療機構有沒有過錯,具體過錯是什么等問題。在自己對案件有所了解的基礎上再進行談判解決。
(2)應當認真學習《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有所了解。
(3)科學分析準確認定事故責任。雖然前面對醫療機構的過錯有所了解,但具體還得科學客觀劃定醫療機構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4)公平地測算損失金額,合實際地確定索賠金額。。
(5)全面地掌握事件的處理進度。
(6)理智地分析雙方的心理,醫院通常會顧及社會影響,所以適當地調動、利用社會影響會有利于事件的盡快處理。
(7)合理組建談判團隊,根據團隊成員的能力、特點,分工負責、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齊上陣,沖淡了主力的聲音。
(8)有理有節地談判策略,抓住主要矛盾,如果交流的內容太多,就會沖淡重點意見。
(9)如果家庭成員不具備相應的談判能力,應當尋求外援,如委托有經驗的律師。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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