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性質是理論上對社會上的大多數的企業進行劃分,根據企業從事的業務,對社會的貢獻程度等,劃分不同企業所屬的列別。1、以投資人的出資方式和責任形式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以投資者的地區不同分為: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3、按所有制結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和私營企業和外資。4、按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不同分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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