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的區別有: 1、兩種訴訟制度設計的理念不同; 2、產生原因不同; 3、訴訟性質不同; 4、當事人的地位不同 5、訴訟目的不同; 6、訴訟形式不同; 7、其他。
集體訴訟和共同訴訟有什么區別集團訴訟是指一個或幾個人為了多數人的共同利益,代表他們向法院起訴或應訴,法院的判決對全體產生法律效力的訴訟制度。與共同訴訟主要有以下區別:1、人數差別集體訴訟人數通常要人數眾多。共同訴訟是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2、前提不同共同訴訟是行政案件或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案件。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只有當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時,才能成為共同訴訟。集體訴訟又稱為集團訴訟,是因為人數過多而推選代表進行訴訟。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睹袷略V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睹袷略V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睹袷略V訟法》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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