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以下幾種: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為: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
一、勞務糾紛需要仲裁前置嗎
需要仲裁前置。適用于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范圍主要包括:1、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2、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3、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實行分級別管轄。根據仲裁辦法的規定,市和區、縣都要成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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