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尚未出臺最新賠償標準前, 以本標準為參考標準 依據浙江省最新出臺的人均收入標準,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85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303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390元計算方法為:
1.農村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指數*20年
2.城鎮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指數*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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