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類型。雙務合同是雙方互負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當事人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
一、第三種抗辯權條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所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具有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
(2)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的構成要件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根據在于雙務合同功能上的牽連性,因而它適用于雙務合同,而不適用于單務合同和不真正的雙務合同??芍鲝埻瑫r履行抗辯的,系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生的對待給付。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即使在事實上有密切關系,也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因此,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有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這一要件。
這里的債務,首先應為主給付義務。在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具有密切關系時,也應認為它與主給付義務之間有牽連關系,產生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互負的債務應具有對價關系。該對價關系不強調客觀上等值,只要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認為等值即可。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使雙方當事人所負的債務同時履行,所以,只有雙方的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一方當事人負有先履行的義務,就不由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管轄,而讓位于不安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原告向被告請求履行債務時,須自己已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則,被告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不過,原告未履行的債務或未提出履行的債務,與被告所負的債務無對價關系時,被告仍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告的履行不適當時,被告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在原告已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時,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促使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其債務。對方當事人的對待給付已不可能時,則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達到,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問題,應由合同解除制度解決。
三、借款合同糾紛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糾紛的特點如下:
(l)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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