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勞動爭議的原因如下:
1.用人單位管理不規范。有的用人單位法律意識不強,未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都會致使勞動爭議產生。
2.勞動者流動性大、法律意識不強。
3.企業改制不完善遺留下的問題。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一系列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會引發一系列爭議。
因退休而引發的爭議是否屬于可以仲裁的勞動爭議
因退休而引發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所以這類爭議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也讓一方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離職引發的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嗎
因離職引發的爭議適用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是?
勞動者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
一、勞動爭議調解。
二、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三、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哪些?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
1.首先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最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則依法可以提起訴訟。 該內容由 馬國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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