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可以請物業公司處理,這屬于物業公司的業務,并且要求對主管道堵塞的問題及時疏通,如果造成了損失,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物業服務方面也有了新的規定,如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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