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應當由醫療機構賠償,前提是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解決方式有雙方自愿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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