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有的種類看,有四種分類:一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證,承諾把債務的實現。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財產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二是一般擔保與特殊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保證合同履行的。特殊擔保是指債務人用特定物擔保的;三是法定擔保與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約定擔保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由當事人約定的擔保;四是本擔保與反擔保。本擔保是指擔保人為主合同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反過來再叫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一、合同的擔保方式主要包括
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擔保方式有以下幾種:1、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一般擔保是指針對債務人而言具有擔保作用的擔保,特別擔保是指針對單個債務而設立的擔保;2、人保、物品擔保、金錢擔保;3、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我國的法定擔保只規定了留置擔保;4、原擔保和反擔保。原擔保是指主合同債務而設立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為擔保的債務而設立的擔保。
二、債權中最常用的如何反擔保?
債權擔保的反擔保的方式如下: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睹穹ǖ洹返谌侔耸邨l,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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