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7:40:26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導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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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1、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