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的保管是指拾得人在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如果行為人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需要賠償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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