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異地繳交方法: 方法一:公司不為員工辦理社保,將社保費發給員工,由員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戶口的員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區戶口者在其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發放社保費金額可以按照B地個人上社保所需費用最低額計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為員工上社保的單位應繳納最低額計算。優點:操作簡便,省錢。 方法二:公司為員工在A地上社保。優點: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方法三:公司在B地用 勞務派遣 的辦法解決。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派遣合同,派遣公司與員工簽 勞動合同 ,為員工上社保。 優點: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員工可以在當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社保辦理手續由派遣公司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 方法四:公司在B地委托人事 代理 機構辦理保險。 優點: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員工可以在當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社保辦理手續由代理機構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員工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于企業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法相比,解決了員工的歸屬感的問題。只是 醫保 的醫療本上的單位名字寫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 社會保險法 》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保險 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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