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施工合同風險的措施有:
1、采取雙方合理分擔的方法轉移風險;
2、采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
3、加強合同履行時的全過程動態管理。
一、購銷合同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購銷合同的法律風險如下:1、合同名稱風險;2、合同主體風險;3、合同形式風險;4、合同效力風險;5、合同用語風險;6、合同簽章風險;7、合同解除風險;8、合同的責任風險;9、合同爭議風險。購銷合同的法律風險的防范:1、資信調查。2、權利質疑。3、員工培訓。4、立據為證。5、嚴格審查。6、合同管理。
二、法律對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有哪些規定
法律對于加強合同履行管理主要有以下規定:
1、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
2、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3、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以及履約檢查環節等;
4、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合同效力風險怎么防范
防范合同效力風險:
1、嚴格規劃和規劃招標活動,同時做好合同規劃;
2、明確施工合同范圍、項目管理目標、分包和非法分包的限制,明確指定品牌或供應商的限制,避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正確編制工程量清單,委托專業機構計算合理的成本線,便于在合同對價的前提下選擇正確的施工單位,而不是盲目低價中標,最終導致質量得不到保證;
4、起草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建議選擇交易習慣良好的法定文本或示范文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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