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租房合同需注意出租人的能力和產權證明,合同條款是否公平。租賃合同應符合《民法典》規定,包括租賃物信息、租金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押金應在租賃關系終止后返還,除非有損失需扣除。押金是對房屋及財產的擔保,如無損失應退還。爭議可協商或起訴法院解決。簽租房合同時需注意保護自身利益,押金通常為一個月房租。
法律分析
一、簽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是否具有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的條款是否完備和公平。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房押金什么情況下能退還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
5、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這樣簽訂的合同才能對其利益做出保護,否則即使簽訂了租房合同,也是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的。而按照租房行業的慣例,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需要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房押金,通常是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
結語
簽租房合同需注意出租人的資格、產權證明和合同條款是否公平。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需具備相應能力、真實表達意思且不違法。租賃合同應包括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維修條款。租期不超過20年,可續訂但不得超過20年。租房押金退還原則如下:無明確規定的押金需全額返還;定金性質不予支持;房東應在租賃關系解除、費用清算當天無息全額退還押金;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押金是房屋及財產的擔保,損失扣除后應退還;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簽訂合同前了解注意事項可保護利益,支付租房押金是行業慣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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