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不是法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論具體是幾年,雙方都可以在合同期限內提前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無論合同期限如何,若員工違法或公司辭退員工,無需考慮合同是否到期。
法律分析
一、入職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是幾年?
入職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包括勞動者身份審查、學歷以及工作經歷審查等。
2、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對于剛入職的職工來講,勞動合同的期限由職工跟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可是,不管勞動合同的期限具體是幾年,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勞動關系,比如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辭退員工時,不需要考慮合同是否到期。
結語
勞動合同的期限不是法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前終止勞動關系,如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公司辭退員工等情況。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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