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維護管理失誤等原因造成大樹折斷砸人的,應由大樹的管理人進行賠償,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被砸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大樹本來就有折斷的可能,大樹的管理人、所有人已經在大樹周圍設立安全警告等,已經盡到義務,但是被砸人無視警告,依然站在大樹下,大樹折斷被砸的損失自行承擔。公路綠化樹倒塌砸傷路人的,如果綠化樹管理部門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例如對腐爛綠化樹沒有處理等,由管理部門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需要向被侵權人承擔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理費用的支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 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衍生問題:
高空拋物怎么免責?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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