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戶口本(證明當事人與孩子的監護關系):未滿16周歲的孩子乘坐火車的,可以由監護人攜帶含雙方信息在內的戶口本,去火車站的派出所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后,再乘坐火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
第十一條 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旅客車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貨物運單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并到達目的站。因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達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車。
第十三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運輸服務工作,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持車站和車廂內的清潔衛生,提供飲用開水,做好列車上的飲食供應工作。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鐵路沿線環境的污染。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