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時,債務是可以這樣處理的:正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是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的,雙方可以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雙方達成協議的,就可以按照協議處理債務,達不成協議的,在起訴離婚時,起訴方應當增加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將債務一起處理,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向雙方當事人出具判決書,然后男女雙方按照判決書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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