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掛靠經營的一般風險有稅收風險和財務風險,還有法律風險。以稅收風險為例,其指的是如掛靠企業為了對外舉債,它可能會給被掛靠企業提供比實際財務狀況好得多的虛假信息,以達到被掛靠企業為其舉債的目的,而財務風險則完全由被掛靠企業承擔。
一、不具有資質吊銷工程款如何處理
不具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掛靠施工人)掛靠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被掛靠人),并以該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掛靠人怠于主張工程款債權的,掛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則上應當追加被掛靠人為訴訟當事人,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因履行施工合同產生的債務,被掛靠人與掛靠施工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年底私家車出租有什么法律風險
年底私家車出租的法律風險有:
1、私家車主與租車公司所簽訂的掛靠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且因為掛靠車輛的產權未變,如果出租中發生交通事故,私家車主也將面臨法律問責;
2、私家車一般購買的為非營業性質的商業保險,如果因出租發生車輛損壞,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三、兼并、合并、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兼并、合并、收購的區別如下:
1、在合并中,合并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再存在;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仍可以存在法人實體,其產權可以部分轉讓;
2、合并后,合并企業成為合并企業的新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和債務的共同轉換;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3、兼并多發生在被兼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或半停滯的情況下。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下,產權流動相對平和。
合并、兼并和收購通常被用作同義詞,統稱為并購,一般是指企業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以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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