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辦案機關需填寫報告書,提出保證人或保證金,并填制決定書。被取保候審人需移交派出所執行,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保證金根據案件涉及經濟與否確定。
法律分析
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癥,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判斷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說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為取保候審。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保證金標準是否合理?派出所收費是否過高?
取保候審交5000保證金合理嗎?派出所讓我們交這么多
在我看來,取保候審交5000保證金的合理性是有爭議的。首先,取保候審是一種保釋方式,目的是確保被告人不會逃避審判,并保證社會安全。因此,要求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是合理的,以確保被告人的出庭率和案件進展。然而,5000保證金的數額是否合理,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被告人的經濟狀況和案件的性質。如果被告人經濟困難,5000保證金可能過高,可能會對其正當辯護權利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此外,派出所要求交這么多保證金,也需要審慎評估其合理性,以避免濫用權力或過度收費。因此,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標準合理,并確保派出所收費合法合規。
結語
根據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填寫相關報告書、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并進行審查和決定。取保候審的時限最長為十二個月。關于取保候審交5000保證金的合理性,需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經濟狀況和案件性質,確保標準合理,并避免濫用權力或過度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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