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權利的,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如果是正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在辦理離職的時候需要一次性付清工資。如果公司不配合辦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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