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及房屋產權;二、注意核對屋內設施清單及數量;三、注意租金費用以及支付方式級租賃期限。其中,對于租賃期限來說,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四、注意違約責任及租賃物維修條款;五、注意保留合同復印件和付款收據或發票。最后,若承租人想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門面房轉租注意事項
1.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租賃期限。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二、土地使用權轉租需要獲得出租方的同意嗎
1、土地使用權轉租需要獲得出租方的同意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租賃期限不低于六個月的,必須要簽署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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