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而商業用地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綜合用地是指科研、寫字樓、會展、文體衛生等用地,并沒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業又有普通住宅的情況。
3、后兩者的區別是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30年、商業40年);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一、土地辦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性質的分類:
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怎樣的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
(1)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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