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舊證本來需要上交,但是是郵寄來的可以自己保管好,但是舊的會作廢。、在辦理身份證時,戶籍民警會詢問申請人有兩種領證方式可供選擇。一種是到受理機關領取,一種是通過郵寄領證。領取方式一旦確定,派出所將連同制證信息一同上傳省公安廳制證中心,不能再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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