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老人犯罪應該怎么判刑
一般情況下,60老人犯罪依然會正常判刑,因為并沒有達到我國規定的已滿75歲從輕、減輕處罰的年齡。若是精神病人或者盲聾啞老人犯罪,情況又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該條規定的已滿七十五周歲,應該理解為犯罪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這里的周歲于刑法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以周歲生日的次日算起。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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