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嗎?
現行《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并不是所有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都適用,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歲老年人仍然適用死刑。
《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該條規定的已滿七十五周歲,應該理解為犯罪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這里的周歲于刑法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以周歲生日的次日算起。
二、關于老年人犯罪免死的規定
有人提出,對于已滿七十五歲的人不應適用死刑。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是缺乏對判處刑罰個罪情況的考慮。從現實情況來看,有的老年人體力、智力、精神狀態良好,又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且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如不適用死刑,難以平息社會矛盾。立法機關綜合考慮后規定,在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之后,增加了但書條款,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該但書指的是犯罪手段令人發指,如以肢解、殘酷折磨、毀人容貌等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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