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以下情況之一即可辦理退休:男干部或工人年滿六十周歲,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干部年滿五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男工人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工人年滿四十五周歲,主要從事高溫、高空、井下、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對身體有害的工種,且連續的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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