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到第31天就直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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