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底下簽的股份協議有效,前提是滿足屬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條件。是否按照程序通知其他股東并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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