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放人一般不會提前通知家屬??词厮湃藳]有通知家屬的義務,家屬可以通過主動咨詢看守所得知放人的時間,人犯也可以打電話給家屬,告知其出所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在通信、會見時,人犯可以告知家屬自己可能被釋放的時間?!毒辛羲鶙l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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