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中原告證據不確鑿可能會敗訴,可以尋找新的證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起訴離婚原告不到庭怎么辦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2、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起訴時原告不到庭怎么辦
起訴離婚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按照撤訴處理。
起訴離婚開庭原告不到庭怎么辦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從該條規定的內容來看,離婚案件以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意見為原則,在當事人能夠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下,出庭應訴是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義務,不能僅由訴訟代理人進行代理。同時,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也規定,原告在經傳票傳喚后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結合這兩條法律規定來看,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簽收法院的開庭傳票后,如果確實有無法到庭的客觀事由,應該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處理。沒有特殊情況或者有特殊情況而事先又未提出書面意見,那么可以按撤訴處理。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起訴離婚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會公告對被告采取拘傳的措施。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一般情況法院都不會對案件采取缺席審判。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后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起訴離婚原告不出庭怎么處理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2、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該內容由 徐一夫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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