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后再犯罪的有可能構成累犯,關鍵要看是否具備構成累犯的條件。構成一般累犯要具備以下這些條件:
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時間條件: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構成特別累犯要具備以下這些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即構成特別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一、什么條件構成一般累犯
具備以下條件構成累犯:(1)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是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后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主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仍可構成累犯。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此處5年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即使犯后罪時已滿十八周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二、特別累犯成立前提
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被判處刑罰(對于刑罰種類沒有要求),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之人。
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為: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即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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