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是對等的,此時應該看哪方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從經濟能力、居住環境、照顧孩子、學歷等方面考慮;
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長,而不僅僅考慮誰的錢多,所以婚內出軌方不會影響其爭奪撫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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