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二房東就房屋轉租問題產生爭議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解除轉租合同時,就對次承租人產生影響。如果轉租是經出租人同意的,對次承租人沒有影響。
若大房東與二房東是否已簽訂租賃合同,在雙方解除或者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之前,合同有效。二房東與租戶簽訂的合同,雖然是轉租合同,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二房東與租戶間的租賃合同在雙方解除或者經法院判決解除之前,合法有效。
房屋轉租糾紛怎么處理
1、房屋轉租糾紛可以調解
調解就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租賃雙方可以就近請有關組織進行調解。
2、房屋轉租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房屋轉租糾紛可以訴訟
如果租賃當事人雙方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于調解和仲裁。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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