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臨時工的薪資應當按照其勞動合同約定或口頭約定的薪資進行發放,其薪資數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薪資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章的最低小時薪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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