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可征得出租人同意后轉租房屋。根據《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合同繼續有效。若未經同意轉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若出租人知道或應知道轉租卻未提出異議,六個月內視為同意轉租。
法律分析
二房東可以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下,將房屋轉租。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拓展延伸
二房東房產租賃規定及合法性解析
二房東房產租賃規定及合法性解析是指對于二房東出租房產的相關規定和合法性進行解析和說明。在租賃市場中,二房東作為房屋的實際出租人,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租賃合同,確保合法出租。同時,租房人也需要了解二房東的權益和義務。在解析中,我們將介紹二房東的權益保障、租賃合同的要點、租金支付和退還、維護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此外,還將闡述二房東的合法性,包括登記備案、稅務繳納等方面的要求。通過深入了解二房東房產租賃規定及合法性,雙方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避免糾紛和法律風險。
結語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和第七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二房東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房屋轉租。轉租時,原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承租人需承擔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轉租。了解二房東房產租賃規定及合法性對雙方維護權益、避免法律風險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