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在工傷認定后,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有效報銷單據,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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