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判決。一方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一、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對方使用如何分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對方使用的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離婚后不參加分割。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婚前財產對方婚后財產如何分
在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依法不予分割,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一方提出離婚債務該如何分配
一方提出離婚財產債務分配方式如下:
1、若雙方均同意離婚,則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若協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分割。
3、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清償不足部分,夫妻協商償還方式,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4、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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