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均等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另一方無分割的權利。如果簽訂財產分配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
一、婚后買的理財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對于保險,若買的保險屬于人身性質的保險,該保險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若被保險人出現意外的,有指定受益人的,該賠款屬于受益人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若保險為非人身性質保險,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有均等分割權利。對于理財,婚后購買的理財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有均等分割權利。
二、離婚時財產可以全部給孩子嗎
離婚時財產可以全部給孩子。夫妻離婚后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協商決定,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如果雙方都愿意將財產全給孩子,可以共同簽訂贈與協議,將財產贈與孩子。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三、家庭重組的財產糾紛要如何處理
重組家庭關于財產存在爭議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1、彼此之間協議;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一般來說,重組婚姻登記之前,一方所得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對于婚后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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