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攜帶戶口本的。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首選,可以采用協商的形式進行離婚。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離婚有兩種形式:
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后,在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并分割財產,解決孩子問題。以上兩種離婚形式,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在婚姻法中規定了,在婚后出現了感情問題后,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雙方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在婚后生育了子女后,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對分割的事宜出現了糾紛后,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形式來辦理的 。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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