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付全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分割方式如下:
1、協議分配,按照當事人的意愿來分配;
2、協議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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