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壁壘是由于國家之間發展水平不同造成的。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全球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各國保護國內產品市場免受沖擊的措施在不斷變化。WTO各成員國原則上已不能通過高關稅和限制進口數量等方式為國內產品提供保護,因此各國越來越多的使用技術壁壘來實行貿易保護主義。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即TBT協定)規定,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不應對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WTO成員應立足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護環境。
然而,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新的檢測手段和方法層出不窮。WT0的成員,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成員,對進口產品標準的要求越來越苛刻、復雜。只要進口國制定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是出于健康、安全、環保等目的,就被視作為實現“合法目標”的合理行為,就能達到對進口產品設限的目的。同時,隨著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步從生產和銷售的競爭提前到產品研發以及制定產品標準的競爭,各國企業都力爭將核心競爭力轉化為核心標準,并加以推廣。當核心標準成為產業鏈條中的通用標準時,就形成競爭對手進入這個市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逐步成為產品進口國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和經濟安全、國民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制定相關的強制性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構成的經濟貿易技術屏障,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和高級形式。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
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合理性和隱蔽性的特點,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貿易壁壘。具體表現為:
1.技術標準法規多,要求高,修訂頻繁,涉及范圍廣。
發達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認證等設限,涉及電子產品安全、食品衛生、信息技術、環保、綠色等多種領域。除了TBT協定內容外,還包括SPS協定、TRIPS協定、GATS綠色條款等多種標準法規。不斷推出高于實際安全需要的安全標準水平,制定繁瑣的檢驗檢疫和通關程序,高度嚴格而復雜的檢測程序和高度敏感的檢測手段,對出口企業采取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例如從2007年到目前,歐盟發布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公告33項,發布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48項。歐盟出臺的這些措施,對于發達國家的影響很小,但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卻是實實在在的貿易壁壘。
2.合格評定程序(即認證認可)復雜,費用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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