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8:21:49
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1、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下:(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導讀一、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1、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下:(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1、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以及復制;
(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
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簽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和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死亡后的終身和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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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1、典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如下:(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