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偽造借條鑒定規則如下:
1、如果當事人在銀行存取款,銀行將有收付憑證。因此,法官可以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
2、在僅憑一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貸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貸款金額等因素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的信任;
3、通常偽造的借條包括偽造借條內容、偽造時間、偽造簽名、偽造指紋手印等。權利人可以通過司法鑒定鑒定借條的真偽,包括筆記鑒定、借條生成時間鑒定、指紋鑒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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