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及賠償項目。工傷發生后,單位應在30天內向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否則勞動者可在一年內直接向社保部門申請。認定程序包括申請、調查和認定,一般在60天內完成。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資、交通食宿費等,殘疾情況下還包括輔助器具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單位未按時申請認定的,相關費用由單位承擔。
法律分析
在公司上班受傷骨折的,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一般于60日內作出認定,并通知申請人和單位。
結語
工傷認定程序簡明概述:申請認定需在一個月內提出,單位未提申請的,勞動者可在一年內提出。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將進行調查核實。最終認定結果一般在60日內作出,并通知申請人和單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受傷骨折的工傷職工可享受一系列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資、交通食宿費等。對于造成傷殘的情況,還可獲得輔助器具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治療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還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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