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是否需賠償公司培訓費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8:25:04
辭職時是否需賠償公司培訓費
辭職時需賠償公司培訓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下列情形。1、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2、學歷培訓。3、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4、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要求提前離職員工賠償培訓費用的,必須出具有效的憑證,否則員工是同樣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導讀辭職時需賠償公司培訓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下列情形。1、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2、學歷培訓。3、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4、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要求提前離職員工賠償培訓費用的,必須出具有效的憑證,否則員工是同樣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辭職時需賠償公司培訓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下列情形:
1、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2、學歷培訓;
3、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
4、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要求提前離職員工賠償培訓費用的,必須出具有效的憑證,否則員工是同樣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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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是否需賠償公司培訓費
辭職時需賠償公司培訓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下列情形。1、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2、學歷培訓。3、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4、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要求提前離職員工賠償培訓費用的,必須出具有效的憑證,否則員工是同樣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